通知丨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17:00:10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请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存在年检规定情形的、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非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并印制制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免财务审计对象: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长沙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获得4A等级的社会组织,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填写年检信息并提供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填写年检信息并提供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免财务审计对象详见附件4)即日起可登录长沙智慧民政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szhmz.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4年度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等待预审。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打印纸质文本,理事情况表、台账信息表无需打印纸质文本。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均为原件)送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2023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党建工作抽查、联合年检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的;或者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5.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8.社会团体违规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10.开展非法集资,或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11.财务管理不健全,资金来源、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或者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2.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13.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参与涉黑恶势力活动,或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经警告仍不改正的;14.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场所、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15.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或弄虚作假的。16.不按规定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年检的;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0.社会组织涉嫌洗钱行为,或参与恐怖活动融资的;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开展、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长沙民政信息网或长沙民政政务微信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相关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予以公告。3.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兰仕炎 193131696604.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05室(社会团体)、308室(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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